《古兰经》对婚姻制定了诸多法律,其中一项法律是禁止穆斯林与多神教徒结婚:
《古兰经》黄牛章第221节经文说:“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到她们皈信,信主的女仆比以物配主的妇女优异,即便她使你们爱慕;你们不要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,直到他们皈信,信主的男仆比以物配主的男人优异,即便他使你们爱慕。这等人只会召唤你们进入火狱,而安拉则凭自己的旨意召唤你们进入天园,并饶恕(你们),他为人们阐述他的迹象,以便他们醒悟。”
《古兰注释典范》的作者就这节经文写道:这节经文实际上是对一个关于与多神教徒结婚的问题做出的回答。从这节经文中,我们认识到婚姻的目的不仅仅是解决两性问题。择偶的标准不是美貌和财富,而是信仰。
经文的结尾解释了这个神圣的命令应用思想的原因:“这等人只会召唤你们进入火狱,而安拉则凭自己的旨意召唤你们进入天园,并饶恕(你们)。”
《光明经注》罗列了这节经文发出的信息:
4.地位、财富和美貌不能填满信仰的位置。
5.给弱势者和穷人以信仰,并与他们结婚。
6.要控制欲望。
7.信仰安拉是价值的源泉,以物配主是堕落的因素。
8.首先是信仰,然后才是婚姻。不要以为婚后他们会相信。
9.防止以物配主的因素渗入穆斯林生活中,并注意此类婚姻的各种风险。
10.多神教徒的配偶是下地狱的前兆。